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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微论坛】研析202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法律资讯分享

2026年1月19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刘雾萍律师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于近日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分享了刑事、诉讼实务、建筑工程、金融证券、破解执行难、婚姻家事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社会热点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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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发布了2025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十大事例紧扣宪法核心原则,覆盖劳动保障、身份权益、家庭治理、公共服务等多个核心领域,成为观察我国宪法实施成效与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窗口。

1、公民权利保障方面。一是权利边界进一步明确:如 “吸毒记录封存”“不缴社保约定无效”“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 等事例,明确了特殊群体、劳动者、特殊孕育方式子女的合法权利,打破了 “身份差异”“形式限制” 对权利的桎梏,体现了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宪法原则。二是权利保护范围持续拓展:将家暴中的精神暴力、同居关系暴力纳入司法规制,纠正残障人士户籍限制、曾受刑事处罚人员权利过度限制等问题,实现了从 “形式权利” 到 “实质权利” 的延伸,覆盖了传统权利保障的薄弱环节。三是权利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路径参考,降低了权利救济的成本。

2、法治建设方面:一是宪法实施机制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持续发力,纠正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与宪法精神、上位法不符的规定(如户籍限制、权利歧视条款),司法部首次发布备案审查案例,强化了 “合宪性审查” 的刚性约束,推动形成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的法治秩序。二是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同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适配网络空间治理需求,公务员考录标准调整契合人口结构与人才市场变化,体现了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的回应性与适应性,让宪法确立的国家目标(如推广普通话)通过具体法律得以落地。三是司法引领法律适用统一:“两高” 典型案例、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家暴认定、社保约定效力等争议问题的裁判规则,避免了 “同案不同判”,提升了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强化了司法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引导作用。

3、宪法精神传播方面:让宪法走进生活,厚植法治文化。通过案例发布、媒体传播,宪法中的平等权、人格尊严、权利保障等核心精神被具象化、通俗化,有助于提升全民宪法意识,培育 “尊宪、信宪、守宪、用宪” 的社会氛围。

法律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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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相关信息,该办法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等部委制定,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特别预防措施的执行。办法明确应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允许其进行权利救济,同时对反洗钱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院微信公众号刊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审理的破局之道》一文。笔者认为,审理非法集资案应秉持依法审判、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并重的原则,阐释了“穿透表象:精准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注重平衡”、“合理划分从犯退赔责任”、“审慎介入:有效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破局之道。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交通肇事罪专题裁判要旨,案例核心在于,对“逃逸”这一关键情节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了体系化的厘清与深化。裁判要旨指出,认定“逃逸”必须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其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案例明确将“指使他人顶包”的行为界定为“逃逸”,这实质上扩展了传统上对“逃离现场”的物理性理解,转而聚焦于“逃避侦查与法律责任”的行为本质。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虚开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规范解释与立法论反思》一文。虚开发票罪所规制的行为对象为虚开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只是一种记账凭证,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本身难以说具有直接的法益侵害性,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为后续犯罪提供条件。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开发票非法报账、套现,可以根据行为实际侵犯的法益类型,通过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予以规制。

§诉讼实务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刊发的“关于二审改判背后的利益衡量”的文章,探讨在民事案件二审改判中如何运用利益衡量原则实现公平裁判:相邻关系需公平合理、公共利益限制私法自治、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在法律规范不明确时,法官应通过多维度利益衡量确保裁判正当性。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诉讼程序视角下违约金请求的应对和审查—以《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6条为对象》一文。文章分析了被告对违约金请求的应对方式,指出被告要求酌减违约金属于附理由的“否认”而非“抗辩”,被告沉默则应视为消极否认,法院仍应依职权审查。文章还讨论了法院的审查职责,认为在被告未主张酌减时,法院虽有职权审查的基础,但实践中通过释明促使被告明确表态,更有利于查明案情、保障当事人权益,因此释明具有现实必要性。

☞赵鑫律师分享了《(2023)最高法知民终1136号:原告起诉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文。“共同责任”与一人责任相对,责任人为二人及其以上的称为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三种形式。本案中,原告起诉8名被告的时候主张的是“共同赔偿”损失,并未主张8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即使事实上可以连带,法院也只能在原告的诉请内进行判决。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民事诉讼中律师费谁来承担?》一文。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通常由原告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合同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律师费可能由被告或双方分担。法律规定的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人脸信息侵权案件等。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司法审查规则》一文。在审查层面,提出双阶审查规则:首先,审查集体与被征地农户间的分配是否遵循“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原则,可参照地方规定的具体比例(如70%-80%)进行衡量;其次,审查集体内部分配是否遵循成员资格基础上的“绝对平等原则”,否定以贡献大小为借口的差别待遇。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境外主体参加国内诉讼的身份证明要求及公证认证手续》一文。重点解读了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手续适用于以下情形:(1)该外国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2)该外国主体(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法亲自在中国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违法所得认定统一标准新规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一文,本《办法》共17条,自2026年3月20日施行,旨在规范违法所得认定,保障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民商事再审“新证据”怎么认?“三步走”审查法帮你厘清》一文。第一步审实质,看证据是否指向原审核心要件事实、证明力达“高度盖然性”且与原审不可分;第二步审形式,以原审法庭辩论终结为时间界,核查“新发现”“新取得”的合理性;第三步审主观,判断当事人逾期举证是否不可归责,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适用证据失权。同时,还需通过庭前会议“三固定”、“三维释明清单”从源头减少新证据滥用,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安定。

☞丁华发见习助理分享了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使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有五点:第一、当事人协议选择“五地”之外的其他地点为管辖连接点的,该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第二、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门管辖。第三、管辖协议约定不明时的处理规则。当事人在管辖协议中仅约定了管辖地域但未约定具体管辖法院,结合案件性质、标的额等的规定,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管辖。第四、“或裁或诉”条款中仲裁协议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的效力。第五、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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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

☞李慕言律师分享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程序的审查要点》一文。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包括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和工期鉴定。鉴定工作通常按“质量→造价→工期”的顺序推进。质量优先、其次计价、最后定责。

§破解执行难领域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第三人垫付税款债权”的认定问题》一文。《企业破产法》明确了税款债权的优先清偿地位,但实践中第三人或因合同约定、行业习惯等成为非纳税主体垫付税款,违反《税收征管法》中对法定纳税主体的认定,从而导致的税款承担者与纳税义务人分离。实务中,第三人垫付税款债权因缺乏相关法规和司法判例,且因申报主体非税务机关,很难被认定为优先税款债权,仍需我们在今后持续探索平衡各方权益的路径。

☞马雨珊见习助理分享了《婚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投资经营的债务如何定性?》一文。该案例核心争议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远超家庭日常开支的经营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涉800万元借款虽为何某某个人名义所借且用于投资经营,但该经营收入实际用于支付女儿留学、购置房产等家庭大额开支,且非举债方罗某未能举证自身收入足以支撑相关开销。因此再审法院穿透审查资金流向,最终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体现了司法裁判中 "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而非简单机械适用法律条文。

§知识产权领域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东方青苍特调 苍兰榴璃火”,茶饮取名侵权了吗?》一文。聚焦茶饮行业“蹭影视IP热度”的常见营销行为,判决结果明确(赔偿60万元),对餐饮、零售等依赖流量营销的行业有极强警示性,商业宣传中同时使用多个影视核心元素+作品素材,即便元素有独立本义,只要易误导公众认为存在授权合作,即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