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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微论坛】研析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法律资讯分享


2026年2月9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杨栩律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近期最高检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分享了诉讼实务、建筑工程、公司法、破解执行难、知识产权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社会热点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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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2025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近期,最高检发布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检察领域,直击民生痛点、社会热点和法治难点,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生动实践,也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多重进步与价值导向

从治理维度看,案例既剑指跨国跨区域重大刑事犯罪,如严惩缅北电诈“四大家族”,形成强力震慑、筑牢反诈防线,也聚焦民生领域的精细化治理,如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解决残障人士“无声呼救”难题、以三倍惩罚性赔偿遏制过度医疗,让法治保障直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维护了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从司法价值看,案例坚守司法公正与人文温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和多层级检察合力还原案件真相,如用事故仿真模拟揭开十年交通肇事“顶包”谜团、通过新物证DNA鉴定为25年前冤假错案平反,彰显“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精准把握法律立法本意,如遵循“有利于劳动者”原则抗诉工伤认定案、明确董事仅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厘清法律适用边界,避免机械司法,让司法判决更贴合公平正义的本质。

从司法实践创新看,案例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科技化和协同化发展:深挖电子证据追诉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漏罪,借助专家“外脑”精准办理高估值商业秘密侵权案,展现了检察办案的专业能力;将3D扫描、事故仿真等科技手段融入案件审查,提升了司法办案的精准度;通过四级检察机关接力办案、检政协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检法联合督促涉案主体整改,构建了多元协同的法治治理格局,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此外,十大案例也回应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需求,既强化了对新型网络犯罪、商业秘密侵权等市场经济和数字时代新问题的法律规制,也完善了公益诉讼的适用场景,让法律监督不仅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更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良法善治的实践追求。

法律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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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务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检发布的《办案基本盘稳定,监督质效持续提升》一文。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在接受专访时,介绍了民事检察在2025年的履职成效及未来工作方向,强调办案质效提升、抗诉工作价值、虚假诉讼遏制及民生检察为民。2025年1-11月,全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约7.8万件,提出监督意见9600余件,法院改变6100余件,占法院审结数的90%,显示监督采纳率保持高水平,办案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终本监督案件4.3万余件,推动执行到位金额约9.7亿元;支持起诉案件5.03万余件,其中农民工起诉占比67.6%,聚焦重点人群与民生问题,持续做实检察为民。

☞赵鑫律师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2个入库参考案例》一文,剖析了李某诉熊某房屋租赁合同案中,法院明确了对AI易伪造的图片、视听资料的审查标准:从逻辑、常理、规律等判断内容是否矛盾可疑。董某晶提交的电表照片带有“AI 生成”标识系伪造,不应采信。照片存在两处明显不合理:入住前电表读数为0违背生活常识;不同时段照片中电表结构差异显著,并非同一电表。即便无 AI 标识,依逻辑与经验亦可认定证据存疑不予采纳。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如何获取案涉对方名下所有银行账号及流水》一文。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流水信息,通常需通过法院调查令程序进行。具体操作上,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令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全部银行开户信息,取得账户清单;再据此申请针对各具体银行的调查令,调取账户流水。银行反馈形式有电子版或纸质打印件。该程序需经法官审查调查必要性,并非必然获准。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公安部公布《8起依法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一文。2025年12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旨在消除安全隐患,惩处“黑飞”行为,守住低空安全底线,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强调守法飞行重要性。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上海高院发布《织就“数字之网”,让“职业放贷人”无处遁形》一文,上海法院依托数字法院建设,研发“职业放贷人甄别预警”应用场景,破解了基层司法中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模糊、跨区线索难掌握、借款人举证难的困境。该场景将法官审判经验转化为数据模型,通过案件数量、合同特征等多重规则,对民间借贷立案信息实时扫描预警,让办案效率和精准度大幅提升。

建设工程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关于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结算后超付工程款追偿路径的文章。重点讨论时效把握、证据收集及向施工方或造价咨询单位追责的策略。

☞李慕言律师分享了《固定总价合同所包含的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还是以图纸为准?》一文。原则上以合同约定为准,若仅覆盖合同计价依据范围内的工程,对于依据之外实际施工的部分,应另行协商计价方式。因此,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范围的具体依据及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的优先顺序,并对固定总价外的施工部分提前约定计价方式,以防范争议。

☞王越律师助理书面分享了《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一文。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允许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总承包人主张权利,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可考虑允许实际施工人要求总承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一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已向总承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情形下;二是总承包人在明知相关情况属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且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形下;三是如实际施工人与总承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有权向总承包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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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浅谈公司决议的生效及其效力问题》一文。文章详细探讨了公司决议的成立、生效及其效力瑕疵问题,特别是新公司法下的“三分法”体系,包括决议不成立、可撤销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后果。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未达到定足数和未达到多数决比例,均属于意思表示层面的瑕疵。

破解执行难领域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七批)》一文。破产受理后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无效。次债务人异议不导致冻结裁定自动失效。公司股权多次转让,不得直接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诉讼管辖权移送后,相关保全复议仍由原复议法院管辖。第三人承诺代为履行的,需严格区分:向法院书面承诺债务加入的可追加;仅承诺接受强制执行的可直接执行其财产但不可追加;仅向债权人承诺的应另诉解决。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关于分支机构财产能否不追加被执行人而直接执行的典型案例。文章以执行案例阐明:被执行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无需追加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分支机构财产属法人责任财产,执行程序不同于追加当事人。文章还通过案例驳回分支机构以独立核算、资金为专项资金等提出的执行异议,并明确相关救济途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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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领域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能否加重处罚以及增加行政处罚种类》一文。行政复议终结后,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加重对申请人处罚。一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若允许加重处罚,会使申请人复议维权目的落空,反而承担更不利后果。二是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 精神,刑事领域尚且禁止上诉加重刑罚,行政违法性质更轻,行政机关重新处罚时更不应加重相对人处罚。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执法实务|投诉和举报处理程序有哪些不同?》一文。文章说明了投诉是由消费者发起的,针对的是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核心目的是解决自身的权益争议;而举报的发起主体更广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针对的是涉嫌违法的线索,侵害对象可能是他人权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核心是反映违法事实。投诉的处理程序包括受理和调解,而举报的处理流程分为立案前核查和立案后处理。

知识产权领域

☞马雨珊律师助理分享了《“海底捞商誉侵权案”案后的法律思考》一文。未成年人并非侵权“免责金牌”,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企业商誉受法律保护,商誉损失的认定需参照司法解释、结合实际影响,此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需强化青少年法治观念,引导其认清网络传播行为的法律边界,该思路既明确了各方责任边界,也实现了企业权益保护与未成年人教育、司法公平的平衡。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票务软件“机刷”的不正当性:一场演唱会门票的背后,是公平秩序与技术黑产的较量》一文。本案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非同业的寄生性营利行为,以技术手段干扰平台运营的行为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工具提供者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或明知侵权仍提供的,需担责甚至连带责任,且紧俏资源分配中消费者公平权受司法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