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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微论坛】研析2025年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法律资讯分享

2026年2月2日春雷周周微论坛如期举行,由周怡婷律师助理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最高法近日发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分享了金融证券、破解执行难、刑事、诉讼实务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社会热点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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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法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既是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实践成果的集中凝练,也是司法机关以系统化机制破解“执行难”、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覆盖企业重生、生态保护、民生保障、拒执惩戒等多个维度,各有侧重且极具示范价值:深圳中院运用“执破衔接”机制,联动全国14个省份39家法院3天内解冻49个账户,助力负债超百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实现160亿元债务100%清偿,让企业重回经营正轨;浙琼两地法院跨省协同,针对7765.3余亩林权制定“分步腾退、批次移交、分类补偿”方案,既保障了买受企业合法权益,又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重庆三级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化解十年“问题楼盘”历史遗留问题,为360户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兑现抵押权人债权4000多万元;而黑龙江、湖北、江苏等地法院则通过交叉执行深挖隐匿财产、对违反限消令、恶意逃废债行为追究拒执罪,彰显了司法对失信行为的“零容忍”。正如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所言,人民法院正以“交叉执行为牵引,立审执协调、终本出清、失信惩戒分级分类、队伍建设协同支撑”的总体模式,推动执行工作向“执行不难”有力迈进。

从整体来看,这批典型案例的意义早已超越个案解决本身,更成为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创新的“方法论样本”。其一,机制创新实现执行效能升级,执破衔接、跨域协同、府院联动等机制的落地,破解了传统执行中的地域壁垒、部门隔阂与程序梗阻,如全国法院自2023年10月以来已交叉执行47.7万件案件,22.25万件难案取得实质进展,执行到位金额1668.82亿元,让“骨头案”“信访案”有了破解路径。其二,刚柔并济平衡司法力度与温度,在强化拒执惩戒(2025年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的同时,推行“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举措,2025年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既守住了司法权威,又为经营主体纾困留足空间,实现“放水养鱼”与权益保障的双赢。其三,民生导向锚定执行工作核心,从兑付300余名工人工资到解决购房群众“办证难”,案例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让胜诉权益从“纸上”落到“实处”,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最高法通过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财产查控、案款管理等27个环节统一规则、强化标准,而典型案例的发布,正是将规范化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路径,让全国法院在办理同类案件时有章可循、有例可参。同时,案例中展现的“全国一盘棋”执行理念,也推动了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让司法合力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支撑。

法律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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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领域

☞叶萍书记分享了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发布的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一文。重点分享了建设金融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供给质量,促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要加强预期管理,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打好“组合拳”,形成同向合力、放大政策效能、提振社会信心。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春雷主任书面分享了最高院发布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文。万州法院因涉"双减"政策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等法律适用问题。法院认定股东罗某某、李某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导致财产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判决其对教育培训公司19.6万元退款及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强化股东责任追究。培训机构在"双减"政策后无法履约构成根本违约,支持家长解除合同及退费诉求,明确政策性变动背景下校外培训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

☞杨栩律师分享了《抵销主体变型时,抵销权如何行使?》一文,主要讨论了在债权债务主体不对应时,如何依法灵活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文章通过实证提炼三类主体变型样式,并引入“帕累托最优”理念,强调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从主体关联性、意思表示、债权性质等多维度构建论证体系。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法律禁止流质/流押条款的核心原因:防止以小博大的不公平》一文。流质/流押条款本身无效,但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债权人仍能通过法定程序优先受偿,但必须“走流程”:1.协议折价2.拍卖/变卖。
“流质/流押条款”和“事后折价”的区别:无效的情况:债务到期前约定“担保物归债权人”。有效的情况:债务到期后,双方协商“以物抵债”。一句话来说就是,“提前画饼”无效,“事后算账”有效。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案外人对其错误汇入被执行人账户的资金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一文。国家强制力对公民财产的干预,其正当性边界在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范围;所谓责任财产,必须是债务人自身享有权利的财产;而错误汇入的资金,被执行人对其自始不享有所有权或任何实体性财产权,仅负担一项返还义务;因此,该笔资金根本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自始就不应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共有房屋执行的路径抉择与实践智慧》一文。这篇文章聚焦实务中共有房屋执行的两种核心操作:整体拍卖和份额处置。整体拍卖能够最大化房屋价值,处置效率高,适用于非共有人唯一住房的房产;份额处置,更适用于特殊场景:如房屋是共有人唯一住房,或共有人明确反对整体处置。操作上要单独评估份额价值,再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份额。但需要提前告知竞买人权利边界,如需和其他共有人共同行使所有权。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2025年初,上海F公司拖欠18名劳动者22.67万元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后仍未支付,还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母亲赵某某账户。依托黄浦区法院、人社局、检察院2024年底建立的“裁执联动”机制,三方联动调查,向母子二人释明法律后果,成功追回全部欠薪。该机制通过信息互通、联合处置,已为90余名劳动者追回100余万元报酬,高效破解欠薪治理中财产转移、执行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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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领域

☞赵鑫律师分享了《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一文。重点总结了本法的创新点:1.治理理念创新;2.网络基础资源管控创新。针对“黑卡、黑号、黑线路、黑设备”等,建立“实名制+动态核验+数量限制”的全链条管控机制;3.权益保护机制创新。针对受害人“追赃难、维权难”问题,明确因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受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服务商未履行义务损害公共利益或众多人合法权益的,可由检察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院判例:在对被羁押的当事人有效送达情形下,其因羁押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一文。行为人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或者非法集资往往表现为与不特定对象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这些民间借贷达到一定规模并扰乱金融秩序时,刑法才对行为人所涉及的民间借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罪与非罪的评价,但其中某一具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因此当然无效。

诉讼实务领域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实务的关键要点。进入清算阶段后,公司的董事成为法定的清算义务人,需要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不仅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报表,还必须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程序,并妥善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最后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整个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必须勤勉尽责,否则可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

☞李慕言律师分享了《未经结算确认金额的债权转让能否成立》一文。未经结算确认金额的债权转让依旧成立,核心在于债权确定性与权利可转让性的区分。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基础债权关系已有效成立。只要债权人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即取得了一项内容待具体化但真实存在的请求权。金额的未确定性属于债权内容的瑕疵或履行障碍,影响的是债权实现的范围,而非其存在本身。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仲裁法修订对司法审查提出新要求的文章。新确立的“默示仲裁协议”规则,要求我们必须立即提示客户,未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将产生程序后果。新引入的“行为保全”与“仲裁前保全”制度,则为我们处理股权、经营权等公司控制权纠纷提供了关键的临时救济工具。此外,涉外仲裁中“仲裁地”标准的明确与“临时仲裁”的有限放开,为特定区域内企业的跨境争议提供了新选项,但也要求协议设计更为审慎。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虚假报销处理的合规要点分析(一)|员工虚假报销的管理合规》一文。员工虚假报销主要有三类表现形式:一是提交虚假发票,包括发票无法验真、连号发票跨期异常、开票主体与POS机信息不符、发票与实际消费场景不匹配等情形;二是虚报发票金额,即存在真实报销事由,但通过混入非报销范围费用、与商家串通虚增金额等方式抬高报销额度;三是虚构报销事项,将个人消费伪装成公务支出提交报销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两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旨在精准区分和治理“职业索赔”行为,以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其核心原则是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对于未超出此范围的正当消费维权,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但对于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需求的牟利性索赔,则限制其高额赔偿诉求。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2月新规上线,这些“红线”千万别碰!》一文。重点关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颁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条例》坚持法治为民宗旨,充分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领域

☞马雨珊律师助理分享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属性与保护路径》一文。该文章的核心争议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可版权性、应当如何划定保护边界。我国首例 AI“文生图”案中,法院认定用户输入提示词生成的图片因体现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构成作品,但文章指出,AI生成内容依赖算法与随机噪声,用户输入的提示词仅属于思想范畴,无法直接决定作品的核心表达要素,用户对生成结果也缺乏实质控制,因此现阶段生成式AI生成内容原则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体育赛事节目可属“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终审落槌!"一文。平台提供用户可自主选时选点的点播服务,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需依法获得授权并建立版权审核机制,此案为体育赛事版权保护与相关平台合规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