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春雷所举行马年开工仪式暨马年首期春雷周周微论坛,由刘雾萍律师担纲主持。在开工仪式上,春雷人齐聚一堂,畅谈马年春节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为马年开局注入温暖动能。在马年首期微论坛上,春雷成员认真研析最高院发布的“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分享金融证券、刑事司法、诉讼实务、破解执行难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马年春节见闻分享环节,春雷人各抒己见,内容丰富多元、暖意满满:有的畅谈春节期间的生活点滴与人生感悟,于烟火气中品味生活本真;有的讲述旅行中的所见所闻,在山河远阔中滋养心境;有的立足本职,结合节日沉淀,分享新一年的工作思路与规划,凝聚起奋进实干的力量。
叶萍书记分享了观看马年春晚和贺岁片的感悟,她谈到春晚中的机器人表演展现了高科技赋能生活的无限可能,令人倍感惊喜和鼓舞;观看贺岁片《惊蛰无声》,更深刻体会到“信仰如灯塔,照亮前行路”的深刻内涵,更加坚定了用专业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
刘春雷主任分享的观后感:作为我国首部聚焦当代国家安全题材的电影力作,影片以“于无声处听惊雷享了春晚的三个关注点:一是《贺花神》展现中华文明的底蕴,热爱和平追求美好生活:二是人机共“武”展示国术风华、“硬核”科技展现中国智能实力:三是威家军的成式——这在当下有精臻意义。他还分享了《惊蛰无声”的叙事张力,展现出新时代国安干警笃行初心使命,矢志不渝践行“坚定统浩、让党放心、甘于奉献、能拼善赢”的铮铮誓言。

近日,最高法分两批发布了5个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传递出司法实践从“程序结案”到“实质解纷”的鲜明转变,既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更让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落地生根,带来诸多真切的感受:
1、司法不再“机械走流程”,而是直击矛盾核心。不管是天津法院合并43起关联纠纷一揽子调解,还是吉林法院打破民行壁垒解决当事人多年办证难题,都跳出了“分案处理”“各审各案”的固有模式,抓住纠纷的实质争议发力,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而非单纯走完司法程序、留下后续隐患,让司法解纷的实效性大幅提升。
2、司法既有“原则底线”,也有“柔性温度”。山东东营法院对起诉材料有瑕疵的案件不“一退了之”,反而耐心释明、指导补正,让不懂法律的群众能顺畅行使诉权;福建建宁法院主动释明备位诉讼请求,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避免其因认知局限陷入“败诉再诉”的循环。这些做法摒弃了“程序至上”的冰冷思维,让司法不再是“专业门槛高不可攀”,而是真正贴近普通群众,守护弱势群体的维权路。
3、司法既护当事人权益,也守诉讼秩序、护营商环境。最高法对“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明确否定,坚决不让无利害关系的快递企业被拖入诉讼,既弘扬了诚信诉讼的理念,杜绝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也切实减轻了企业的涉诉成本,让司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后盾;而研学服务纠纷的案例,还能倒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为新兴消费领域划定行为边界,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司法效果。
4、这些案例是司法提质增效的生动示范,找准了解纷的“痛点解药”。当前群众的司法需求早已不满足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更追求“一次解决、高效解决”,而司法实践中曾存在的程序空转、诉累较重、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正是群众的核心痛点。这5个案例从立案、审理、管辖、民行交叉等多个环节给出了具体解法,让各地法院有章可循、有例可依,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落到实处。

§金融证券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违反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司法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该规定在“每案必检”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四个等次调整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让“高质效”有依循、能对照、可评价。
☞叶萍书记分享了《法律咨询公司介绍委托指定律师从事刑案代理业务,不属于合法经营,构成犯罪!》一文,该案件要旨涉案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被告人介绍委托指定律师从事刑案代理业务,明显超出合法经营范围,不能认定为合法经营活动。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旨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促进提升相关案件办理质效,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民事执行程序中特殊物品处置规则的构建与规制研究》一文,聚焦于民事执行程序中特殊物品的处置问题,要求在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处理涉及人格权等特殊属性的物品。
☞李慕言律师分享了尹某某诉胡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裁判要旨指出: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当该账户被法院冻结时,应按照账户的登记名称(即被挂靠人)来判断资金权利人。挂靠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仅享有要求被挂靠人支付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原则上不足以排除法院对该账户资金的强制执行。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关于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一文。认定过度支配与控制的核心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尺度为股东行为达到滥用控制权、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实践中难点在于,部分控制股东不直接显名,而是通过亲属、同学、朋友等间接控制公司,债权人往往难以掌握内部证据。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费》一文,核心内容包括: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解除的当然事由;二、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或获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三、针对单位被执行人,其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若能举证证明其已非单位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申请解除;此外,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参加考试等紧急事由亟需赴外地,经严格审查并获院长批准,可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诉讼实务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关于借贷合意认定争议部分法律问题解析的文章,重点讨论了民间借贷中借贷合意认定的实践难点,剖析了高频次资金往来的举证责任分配、借条与委托投资关系的区分关键,以及情侣间转账的借贷认定标准。
☞赵鑫律师分享“某投资公司与某创业公司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案”,该案件中,投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举报信,公安对此立案侦查,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法院认为因刑事立案撤销后,原民事案件起诉条件障碍已消除,故告知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另行起诉。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院民一庭发布的《50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深度解析》,该文围绕主体资格、合同效力、事实认定、本息结算、责任承担、虚假诉讼六大核心,明确了出借人推定、大额现金从严审查、利率双限、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虚假诉讼制裁等关键规则;强调以真实意思表示和实际履行为核心审查标准,厘清刑民交叉、担保责任、举证分配等实务难点,同时划定借贷行为法定边界。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上海高院明确恋爱期间转账借贷与赠与的核心法律认定规则:1.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钱款实际交付,即便无借条,若转账为帮对方解决实际问题且对方有还款意思表示,不否定借款性质,主张借款方需举证证明上述两点。2.赠与分两类,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房产、大额财物)分手后需返还;无条件赠与(合理范围恋爱花销、520/1314等特殊寓意小额转账)交付后无需返还。
☞马雨珊律师助理分享了《医疗美容欺诈行为及责任的司法认定要点》一文。该文厘清了医美欺诈司法认定的关键规则,围绕医美欺诈如何认定、责任由谁承担、惩罚性赔偿如何计算三大核心问题展开。司法上认定医美欺诈需满足有欺诈故意、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陷入错误认知、因错误认知作出消费决策四大要件,实践中典型情形包括虚假宣传、虚构资质、虚假承诺、过度治疗四类。
☞宋江文律师助理分享了《海外利益保护视角下我国法院域外法查明的职权主义建构》的实务文章。域外法查明问题上,我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法院职权主义”,把域外法视为“法律”而非“事实”,查明域外法的首要责任主体是法院,而非当事人。域外法属于“司法认知”对象而非“证明”对象,由法院主导查明,可整合当事人提供、司法协助、专家机构等多元途径并独立审查认定,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实体权益。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看守所在押人员民事诉讼送达与出庭路径》一文。针对在押人员的民事诉讼送达,首选方式是转交送达,即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监所收到诉讼文书后需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仅能作为兜底方式,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时适用。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十三种情况,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一文,通常只有双方有约定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律师费才由对方承担。一是双方有约定,比如合同类纠纷、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股权转让等,双方可在合同或者协议里约定“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等类似的条款。二是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三是地区条例或者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