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春雷周周微论坛 如期举行,由李佳楠律师助理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近期最高法发布的“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指导性案例”,分享了诉讼实务、破解执行难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近日,最高法发布第49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专题聚焦“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覆盖技术秘密、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恶意诉讼等核心领域,直击当前科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痛点,也为创新驱动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彰显出多重重要价值:
1、精准破解新类型纠纷审判难题:案例覆盖技术秘密、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多领域,针对人才流动侵权、许诺销售赔偿、软件举证难等司法实践中的模糊点、难点明确裁判规则,比如技术秘密侵权的推定规则、软件侵权无需代码比对的实质性相似认定,填补了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判指引空白,让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有章可循。
2、强化对创新成果的全链条保护: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如细化技术秘密侵权停止侵害要求),到打击隐蔽侵权(如穿透式审查植物新品种幕后销售行为),再到规范诉讼秩序(如明确专利恶意诉讼责任),形成了从侵权认定、责任承担到诉讼行为规制的完整保护体系,既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也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切实守护创新成果。
3、适配科技创新的发展节奏与特点:针对生物医药专利创造性审查、专利侵权图纸比对等专业问题明确司法标准,贴合高科技领域技术迭代快、专业度高的特点;同时打破传统侵权认定的刻板要求,如许诺销售侵权赔偿不以实际销售为前提,提前阻断侵权行为的商业落地,为科技创新营造了更前置、更严格的保护环境。
4、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升级与细化:本批指导性案例将裁判规则具象化、实操化,比如化学生物领域专利创造性的“三步法”适用标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原则性保护”向“精细化、专业化保护”的转变,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诉讼实务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全国法院百优文书:在海上交通事故基础事实不明时,海事、渔业、海警部门应联合履行调查职责》一文。本文讨论了涉及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事故中,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海警机构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分工及法律责任。
☞叶萍书记分享了《瞭望》杂志记者专访最高院副院长邓修明的文章,为成员们重点解读“人民法院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严格公正司法切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司法实践成果”,以及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脱困重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的信息。
☞杨栩律师分享了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合同效力及责任认定的前沿司法观点,重点讨论了在融资性贸易纠纷中如何通过穿透式审查认定合同效力、划分各方民事责任的核心规则。典型意义在于规范融资性贸易行为,防范虚假交易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交易诚信;裁判主旨强调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审理,明确虚假买卖合同无效、隐藏借款合同需综合认定效力。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2024)最高法民申4685号案例,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均存在,难以得出逾期交工系某方单方原因导致,故不能将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归于一方,对双方关于对方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宋江文律师分享了《金融商事审判中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检视与路径优化》一文。“穿透式审判”是哲学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方式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运用,它突破行为外观表象,旨在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与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以在个案中矫正秩序、实现实质公正。该思维在金融审判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追求实质正义以矫正形式裁判的偏差、识别与防范关联主体间的虚假诉讼、以及通过转介违反金融规章的行为至“违背公序良俗”路径,协同金融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王丕竹律师助理分享了《如何围绕“三性”及证明力,有效质证?》一文。文章指出,质证应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不宜一概否认。真实性分形式与内容真实性,需区分不认可、无法确认等情形;合法性包括来源与形式合法;关联性则要结合案件请求与抗辩,判断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是否相关。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典型案例”》一文。10件典型案例,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通过持续深化衔接转化机制,助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的推进,提升公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全国首例动漫配音AI化不正当竞争案。原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版权方起诉某APP,该APP未经许可使用相似角色形象,并通过AI生成近似配音供用户付费使用。法院认定其构成美术作品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判赔;同时明确角色音色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兜底保护,为AI配音侵权划定了合规边界。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一起电子猫眼邻里纠纷。陈先生安装的电子猫眼拍摄范围覆盖邻居通道与出入区域,侵犯赵女士隐私,双方还因鞋柜占道、关门噪音产生积怨。法官赴社区现场勘查并释法明理,指出双方均有不当之处。最终调解达成:陈先生拆除猫眼并删除记录,赵女士清理鞋柜、修复门合页,邻里关系修复。该案体现了民生案件法理与情理结合、现场化解矛盾的重要意义。

§破解执行难领域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一):解释背景及第17条追加瑕疵出资股东条文解读一文。该条为债权人提供执行中直接追加股东的便捷路径:公司无财产清偿、股东未实缴或出资不足(含符合加速到期情形),可追加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发起人股东无论自身是否实缴,均对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知情受让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也可被追加承担连带责任。
☞赵鑫律师分享了《“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起诉公司索要挂名费,法院能否支持?》一文。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挂名担任苏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致使监管措施无法约束实际控制人,严重扰乱公司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信用体系。据此,双方的挂名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在公司拒绝支付的情况下,黄某依据该无效约定主张挂名费,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马雨珊律师分享了《公司被执行且股权多次转让,申请执行人不能申请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一文。公司被执行且股权多次转让时,能否追加受让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问题。最高法明确执行追加应严格法定,仅可追加未出资原股东或发起人,不能直接追加股权受让人及多次转让后的股东。但这并非免除受让股东责任,其明知出资瑕疵仍受让的,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应通过诉讼而非执行程序主张权利,此举厘清程序边界,兼顾执行法定与债权人救济。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利息的性质如何认定的文章,重点关注借款合同纠纷中逾期利息的性质认定,明确其属于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利率可在合同基础上加收30%至50%,这对我们处理借贷类案件时计算违约责任提供了清晰依据。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若干实践问题研究》一文。文章介绍了实务中夫妻一方处分共同房屋分三种情形,按登记状态和处分人身份,区分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制度。只有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由登记方处分时,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举证责任在出卖人配偶;而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由非登记方处分,或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由一方单独处分,相对方只能援引表见代理制度维权,需自行举证证明存在代理权外观。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专题研究:系统思维下公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欧平:新公司法股东责任规范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适用》一文。文章围绕破产语境下股东责任规范适用的实践关切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如下应对思路:严格认定破产临界期内出资及转化行为,防范权利滥用;明确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主体;确立管理人追究违法减资责任的路径,明确财产追回与分配原则;在破产中适用人格否认制度追责,符合条件时可启动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合并破产。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则入库案例“郜某某与胡某某执行复议案”。该案例明确,当生效判决仅确定诉讼费用由两名败诉方“共同负担”而未划分具体份额时,法院有权对其中一名败诉方强制执行全部诉讼费;该被执行人不能以其已向审理法院申请复核费用数额为由请求中止执行,若其履行义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可在事后依法向另一败诉方另行追偿。

刘春雷主任与成员们探讨了AI 时代律师行业的发展与青年律师的进阶方向。在AI浪潮之下,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要以不变应万变,将每一个案件都视为提升专业能力的课堂。坚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初心,要用合法的手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永恒的职业信条。在实践中锤炼专业;同时主动拥抱技术,借助AI赋能,将精力聚焦于核心的法律分析与客户服务。
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道阻且长,要牢记责任重于于泰山,苦练基本功,秉持“好记忆不如烂笔头”的务实精神。坚持 “当日事当日毕”,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清晰可溯、规范有序。要坚信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人心齐则泰山移,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铸就“责任、诚信、品质”专业品牌与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