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春雷周周微论坛 如期举行,由马雨珊律师担纲主持。春雷成员认真研析了近期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分享了诉讼实务、破解执行难、建设工程、劳动法、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最新法律资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法典”级基本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规制”正式迈入“法典化”新阶段。
1、破解碎片化治理,实现生态法治系统化:此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呈现多元分散特点,存在“九龙治水”、法条交叉、新型污染规制空白等问题,难以适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需求。该法典对现有制度的系统整合与升华,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法典化,填补治理短板。
2、五大编章闭环,覆盖全流程生态治理:法典以“总则统领、分编细化、责任闭环”为核心,分五编构建起全方位治理体系。总则编确立治理总规矩,污染防治编实现系统防控,生态保护编践行一体化理念,绿色低碳编护航“双碳”目标,法律责任编强化刚性约束,形成完整治理链条。
3、核心创新:回应时代需求,填补法治空白:法典亮点突出,既整合现有法规共性制度,避免重复冲突,又针对性回应新型污染(如电磁辐射、光污染)治理需求;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衔接“双碳”目标,同时细化监管权责,破解以往监管脱节难题。
4、筑牢法治根基,引领生态保护新格局:作为生态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该法典不仅明确企业、政府、公民的生态责任,强化执法刚性,更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法治实践,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法治方案。

§诉讼实务领域
☞刘春雷主任分享了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共分为总则、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五个部分,总计39条。对各级法院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叶萍书记分享了最高法张军院长关于政绩观决定司法理念的讲话精神,他指出,对法院来说,正确的政绩观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法党组强调的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能改判不发回,强化审判监督指导,增强案例意识等,都是司法领域正确政绩观的体现。在未来的工作中,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做实,真正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赵鑫律师分享了最高法裁判观点,告同时提出两项相互排斥的诉讼请求(预备合并之诉),符合诉讼便利和经济的原则,第一项不成立时法院应当对第二项进行审理》。
☞宋江文律师分享了《情势变更的审查认定标准》一文。《民法典》第533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制度,其适用须持审慎态度。其审查认定要件环环相扣,即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该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该变动须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继续履行须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王丕竹律师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多份管辖协议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文。重点关注了在当事人签订有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多份协议间存在着主从合同关系,应当依据主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李佳楠律师助理分享了最高法民一庭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适用观点集录。重点解读了合同解除适用的要点,一是区分合意解除与约定解除权,前者双方合意即生效无需通知,后者需行使权利、通知到达方生效;二是诉讼解除以起诉状副本送达时为解除时点,而非判决生效,关乎违约金、利息计算;三是收到解除通知须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逾期解除确定。基础规则实务易疏漏,稍有不慎即丧失权利,需重点把握。
§破解执行难领域
☞胥艺美律师分享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观点,新公司法施行前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恶意转让股权应承担责任;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情况下,以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让给明显不具备出资能力的人,应当承担出资责任。不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则不承担责任。
☞王越律师助理分享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能否替代股东实缴出资》一文。首先,《验资报告》仅能证明转增的财务操作完成,不能等同于实缴出资的法律认定;其次,强调资本公积的公司财产属性,其在增资时已成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用于弥补实收资本属于用公司财产履行股东义务,违反资本充实与公司财产独立原则。最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资本公积仅可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可用于“补足实缴资本”。

§建设工程领域
☞杨栩律师分享了《建设工程甲指分包付款义务主体甄别的司法实务要点》一文,主要讨论了该模式的合同效力、总包与发包方不同付款责任情形,厘清易混概念,强调尊重约定、探求真意、权责相当的审查理念,并详述签约形式、合同条款等实操审查要点。
☞周怡婷律师助理分享了《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如何确定》一文。处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争议,应遵循“有约从约、无约法定”的司法原则:一是当事人就保证金返还期限有明确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时;二是当事人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或约定内容模糊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三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按前两条规则计算。
§劳动法领域
☞刘雾萍律师分享了山东高法发布的一则案例。主播与签约公司签订演艺合作协议,因直播时以个人名义进行,未纳入公司组织体系;艺人与公司按收益分成;公司对艺人未达到支配性管理程度,主播仍保留较大自主空间。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合作共赢形成的民事合作关系,主播擅自停播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马雨珊律师分享了《签订劳务协议一定会排除劳动关系吗?》一文。法院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不以协议名称为准,而是结合约定与实际用工,通过人格、组织、经济三重从属性审查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本质与合意。即便名为劳务,实质符合用工特征仍属劳动关系,契合穿透审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裁判导向。
§刑事司法领域
☞杨沁源行政助理分享了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5件案例特点鲜明:一是依法从严惩处,对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农机补贴中大额受贿人员重刑严惩;二是覆盖全域全链,涉及产业建设、农田水利、集体资产、养老保险等关键环节;三是一体追赃挽损,既判刑又罚金、追缴赃款,不让腐败分子获利,最大限度挽回民生损失。
☞丁华发律师助理分享了上海高院发布的《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和处理思路》。违法所得认定采用广义标准,即包括犯罪直接所得及其转化、投资产生的全部收益,追缴可无限延伸,但受善意取得限制。证明环节采用“对物之诉”规则,控方承担“高度盖然性”的举证责任,被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反证;若原物灭失或混同,可追缴等值合法财产,以确保“任何人不得因犯罪获益”。

§金融保险领域
☞丁诗婷行政助理分享了上海普陀法院的一起保险理赔案。王小姐投保重疾险,合同约定轻症需组织病理学检查理赔。她确诊甲状腺癌时,医院采用更先进合规的细胞病理学检测,保险公司以不符条款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豁免后续保费并继续承保。该案明确,保险条款不能固化落后诊疗标准,应顺应医疗技术发展,不得机械套用旧规拒赔、转嫁风险,回归保障本源。
☞李雨欣见习助理分享了一起乘客“开门杀”致第三人九级伤残的案件,重点解读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乘客的开门行为亦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责任,统一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可使被侵权人及时获得保险救济。
§知识产权领域
☞范婷婷行政助理分享了《违规进口二手医疗器械以全新名义销售,构成商标侵权》一文。商标不仅有来源识别基本功能,其品质保障、商誉承载的衍生功能亦受保护,即便商品为正品,破坏该功能的行为仍属商标侵权,该案明确商标保护涵盖其品质、商誉衍生功能,具有典型司法参考意义。

刘春雷主任围绕执业实务与职业操守开展专题分享,为青年律师明晰执业方向、锤炼专业本领。他强调,职业风险防控是执业底线:面对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律师须恪守法律边界;应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初心,以更专业的素养、更敬业的态度服务客户,即便面对央企等大型客户,也要深耕案件细节,在专业领域实现突破。
在实务技巧层面主任指出,法律文书写作有规范可循,遵循固定结构撰写;处理涉税等复杂案件时,可运用数学模型量化分析,直观呈现核心问题,助力司法人员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