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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不慎处处被套,临阵不乱步步为营——房产建筑部之持久战篇
2007年8月,江苏某公司(以下称A公司)就其螺旋焊管车间工程向社会邀标。经过惨烈较量,某航母级上市央企集团子公司(以下称B公司)战胜其他几家公司中标。谁曾想,中标却是B公司噩梦的开始。招标文件及双方随后签订的《螺旋焊管车间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施工合同》)极不平等
机关算尽太聪明,抽丝剥茧反连环——房产建筑之反连环计篇
1996年4月,四川省某建筑公司(下称A公司)与四川某劳务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一份《安装工程清包工施工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A)》),约定:①A公司将其承包的上海市梧桐花园两幢高层商住楼的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称涉案工程)清包给B公司;②由A公司负责材料及管理,B公司负责具体施工;③A公司支付B公司人工费用及机械费用等;④A公司对B公司上报的工程量逾期不提异议视为默认;⑤如有违约,守约方按工程总造价追收20%的违约金,等等。
忘恩负义成梁上君子 束手被擒应迷途知返——知识产权部之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篇
江苏某公司(以下称A公司)为当地重点引进的高科技外资企业,在物流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业中独占鳌头,居行业龙头地位。2011年前后,A公司员工陆某等三人相继辞职。该三人系A公司花巨大人力、财力,精心培养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管理骨干。其同时离职,给A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葡萄酒商咄咄逼人问责财经媒体,春雷精英引经据典力挺无冕之王——知识产权部之引经据典篇
201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行动,中央20余部委参与其中。国内某知名财经媒体(以下称财经媒体)在新闻出版署统一指挥下,参与活动的新闻报道。
搬石头砸自己脚,世界化工巨头吞苦果——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2002年3月,世界500强化工行业某巨头所属销售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西南某上市公司所属销售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XX农药总经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B公司代理A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销售A公司某农药产品,数量为200吨,单价为285000元/吨,时间为两年;XX农药暂由A公司保管并负责分装
“因势利导,善攻善战”——记春雷所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春雷所在办理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诉江苏某信息产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中,酣畅淋漓地演绎了上述兵法,为上海某信息公司挽回损失两千余万元。2011年3月7日,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江苏某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书及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转让其拥有的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100%股权。
层层刺破公司面纱,刨根问底股东责任——春雷所直追股东责任再创奇迹
2006年《公司法》修订及2008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实施后,春雷所在“刺破公司面纱,直追股东责任”领域办理了众多经典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所代理的案件全都取得全胜。在成绩面前,春雷所没有沾沾自喜、固步自封。在深入探究《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春雷所在办理运用刺破公司面纱直追股东责任的案件中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典。
租赁经营陷困境,妙手回春显功夫——以退为进
2007年12月,某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下称B公司)因规模扩张需要,与江苏某混凝土公司(下称C公司)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称《经营合同》),由B公司派出经营团队接手C公司场地、设备资产等,定期支付C公司租赁费用,以C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A公司作为担保人;若毁约,毁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3年租赁费的违约金(每年租赁费至少为300万元),等等。
四包工头恶意讨“债”,刘、叶律师力挽狂澜——反瞒天过海
某中央企业宁波分公司(以下称A公司)在中标某建筑工程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江苏泰兴某建筑公司(以下称B公司),双方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之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又谎称,因其内部核算需再以钱某个人名义签一份工程分包合同,实际还是按第一份合同履行。A公司没有多虑就签了。这样形成两份工程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中都明确约定禁止转包及分包,发生争议时由A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投资失败遭算计,挥舞法剑保权益——避实而就虚
1998年,某特大型民营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下称B公司)合资组建一房地产公司,两公司约定由A公司现金出资,B公司以房地产出资。后A公司如期将2000万元银行存款打到B公司的账上。A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B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存在严重的产权瑕疵,B公司因财务危机,竟然将A公司出资的2000万元用于弥补亏空。房地产公司组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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