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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缺陷被折腾,严防死守终无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2005年1月,上海某建设公司(以下称A公司)将位于上海闵行区的某5#、6#焦炉干熄焦本体工程总包给某建筑公司(以下称B公司),B公司又将该工程全部交由上海某建筑公司(以下称C公司)承包,C公司是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及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浑身是胆雄赳赳,任你地利也威风——明察秋毫

2005年5月18日,上海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总承包杭州滨江粮库及附属用房工程的土建及钢结构施工。5月22日,A公司与浙江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约定A公司将该项目的土建部分分包给B公司,管理费为80万元,等等。

韩国人二手房买卖“获得”200万元违约金——先胜而后求战

2007年10月25日,韩国人李XX先生在上海XX房产中介公司与陈XX先生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先生以总价1300多万元购买陈先生位于上海市浦明路XX弄X号XXX室的一套房产;合同签订当日由李先生支付100万先期购房款,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向陈先生支付人民币360万元;陈先生应于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银行预约还贷时间

解约不当遭欺凌,殚精竭虑书正义——邪不压正

2009年4月,外籍人士金先生因工作原因需转手其在上海的房产,遂委托上海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称中介公司)的陈先生为代理人,并通过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与曾女士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以下称买卖合同),约定:金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潍坊西路的一套房产以8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女士

商标侵权上下一致,判赔金额前后迥乎——“醉美”商标南昌维权记

上海醉美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醉美公司)的投资人深谙此道,立志将公司打造成高品位的餐饮企业;为防止别人仿冒,醉美公司数年前就成功注册“醉美”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和运作, “醉美”商标正如酝酿已久的老酒逐步香飘四溢。但随着名气的增大,全国假冒“醉美”商标事件屡有发生。自2006年起,醉美公司先后在宁波、南昌、重庆等地打假,小有收获。

二十天追回200余万元欠款——兵贵神速

苏州XX混凝土公司(A公司)与浙江XX建设集团公司(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06年,双方就苏州C商住小区工程签订供货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各种规格的混凝土。合同生效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应符合质量的混凝土7408315元,B公司仅支付5336000元,尚欠2072315元。经A公司多次催讨,B公司以总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

三封函要回80余万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2005年3月,王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之后,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①赵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以总价500万元售予王某;②赵某应于6月30日之前还清银行贷款,并办理好抵押注销手续;③赵某应于收到王某的定金100万元当日向王某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双方还就违约金作了具体的约定,其中毁约违约金为10%。其间,王某如约于向赵某支付首付款等款项共计100余万元。

重水复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启动代位权诉讼,艰难讨债之路

上海A商厦于2005年底建成,上海B公司负责总体招商工作,林某与B公司签订居间协议,若林某促成A商厦重大招商项目(涉及数亿元),将获得佣金800万元。之后,林某又与上海C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若C公司协助林某促成A商厦重大招商项目,林某将向C公司支付360万元佣金。

两万户或否——以正合,以奇胜

2003年8月27日张某与A公司上海某集团公司(以下称A公司)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适用货币补偿)》(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张某承租的靖宇东路xx弄xx号下室房屋类型为“两万户”,房屋建筑面积50.33平方米,评估被拆迁房屋单价为人民币3,056元/平方米。

戴着“镣铐”,我们同样能把舞跳的更美!——王某非法经营罪

2005年底至2007年初期间,中国股市强势上行,交易量及开户数屡创新高,一个个投资传奇被改写,越来越多的人投身股市,追求自己的“黄金梦”。其间,内幕信息、暗箱操作、原始股买卖等等不和谐因素相继滋生。中国证监会也陆续出台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该些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