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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所案例被上海高院选为案例研判案例

2010年4月,本所刘春雷律师、叶萍律师代理的案件——邳州市天合板材批发中心诉上海浦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一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上海审判实践》选为研判案例。

春雷所举行律师警示教育首次专题学习会

2010年4月29日下午,春雷所举行律师警示教育首次专题学习会。律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全部到会。会议由刘春雷主任主持,叶萍执行主任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上的讲话》,并就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及社会定位作专题辅导。

春雷所召开律师警示教育动员会

闸北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后,春雷所行动神速,率先启动了本所的律师警示教育。刘春雷主任在杭州中院开庭结束后便马不停蹄赶回上海。下午5:00,叶萍律师向刘春雷主任专题汇报闸北区司法局的会议情况。

执行主任叶萍受邀参观世博园

2010年4月26日,叶萍执行主任应上海市四川商会邀请,作为上海市四川商会女企业家联谊会代表,提前参观世博园区。

春雷所学习司法部新近发布的“两办法”

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以第121号令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公布了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两办法”公布后,刘春雷所于2010年4月16日举行业务学习会,组织律所成员全面学习《年检办法》及《处罚办法》的各项规定。

春雷所被确定为法闸北区律服务系统“迎世博、冲刺100天”示范律所

凭借优美温馨的环境、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高效的服务,春雷所在闸北区58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被闸北区司法局确定为法律服务系统“迎世博、冲刺100天”示范律所,闸北区仅有两家律所获此殊荣。春雷所还被确定为闸北区律师系统唯一的代表,接受上海市司法局“迎世博、冲刺100天”工作组检阅。

春雷所喜迎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工作组检阅

2010年3月23日下午,春雨绵绵,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率“迎世博,冲刺100天”工作组,在闸北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凌敬贤、副局长吴群的陪同下,莅临春雷所视察工作。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李柏勤处长、律管处何祝辉副处长、政治部宣教处魏晔副处长、闸北区司法局政治部李向英主任、律公科江振虎科长等一行9人随行。

刘春雷主任参加“矛盾大凸显、律师大作为”研讨会

2010年3月12日至14日,刘春雷主任参加闸北区《“矛盾大凸显、律师大作为” ——和谐世博与律师使命》研讨会。研讨会由闸北区司法局胡长春副局长、吴群副局长主持,米振荣局长全程听取参会人员发言并作重要讲话。

春雷所积极参与闸北区3.15维权活动

2010年3月15日,闸北区消保委会同闸北区工商局、法院、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等多部门在大润发闸北店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承蒙闸北区司法局信任,上海刘春雷律师事务所代表区司法行政系统出席活动,指派律所业务主管李玉峰律师全程参与宣传咨询。

刘春雷主任当选“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1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东方律师网”公开选拔各业务研究会委员。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评选条件及程序,经严格筛选并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刘春雷主任当选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