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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一证”改革,浦东筑巢引凤商机无限

2020年11月14日,国务院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下称:上海市政府)下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55号)(下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称:浦东)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

跟着春雷案例看民法典担保解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面世,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从此,我们走进民法典时代。一时间,全民欢呼雀跃,宣传《民法典》更是风起云涌。“有了《民法典》,权利有保障。”“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学习民法典,护航新时代美好生活。”

充分尊重依法保护,制度创新传承财富——《民法典》春雷解读之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通过施行。30多年来,该法在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破产不是一破了之,而是追责的开始

近年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来逃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二十条[1]已规定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前提下,2019年《全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会议纪要》)又对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作出详细的指导规定。

权利自由和权利保护的护城河——《民法典》春雷解读之侵权责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以权利救济为内容,成为民事主体权利自由和权利保护的护城河。河内是自由,越河即侵权,民事主体充分享有权益和行使权利,但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届时《侵权责任法》将废止,侵权责任编将带着新时代的侵权责任规范闪亮登场。

强化物权保护,完善保护制度——《民法典》春雷解读之物权编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位列各分编之首,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该编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要旨,进一步强化物权保护、全面完善物权保护制度。

明了鉴定,方能大用 ——探索民事诉讼委托鉴定新规

今年五一,春雷所推送《民诉证据新规春雷解读——司法鉴定篇》,在肯定司法鉴定作用的同时,也清醒地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对鉴定活动监督不够、对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以鉴代审等诸多问题。

首部个人破产法规通过:理性看待个人破产制度上的先行者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个人破产条例》),拟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即将面世。个人破产法规从无到有,深圳特区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瞬间引发各界热议,与《个人破产条例》面世的喜讯一同到来还有背后的隐忧。个人可以破产会不会导致“老赖”横行?《个人破产条例》对深圳之外的人有何影响?《个人破产条例》会不会与其他法律存在冲突?

扭转“脱实向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其中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由24%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契约自由 契约平等 契约守信——《民法典》春雷解读之合同编

随着“法典化”时代的到来,合同规范不再以单行法的形式规定,而是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中,成为合同编。合同编共三分编、二十九章,计526条的体量,几乎占据《民法典》的半壁江山,与其他编共同组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